山西煤管站长截留亿元公款仅受党纪处分
作者:朱稳坦
山西运城一个县级煤管站的站长,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截留了逾亿元的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
该案的处理引起了众多非议。运城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证实,因为对于张林一案的处理有异议,山西省纪检委已于9月份将全部卷宗调至太原。
挪用巨额公款为何只受党纪处分?
目前已被撤职的山西运城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的站长张林,在任期间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并挪用了其中过半的公款。但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只对其作出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而没有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这些内情均来自于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关于给予张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下文称《决定》)。
运城市纪委的《决定》还进一步确认了逾1.1亿的公款系张林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向路经煤焦管理站的运煤货车收取“煤焦专项基金”所得。
《决定》是在6月26日作出的,而早在4月10日,山西日报就发表了《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费混乱》一文,对茅津渡煤焦管理站“自行印刷的普通发票套取国家环保排污费和可持续发展基金(注:即煤焦专项基金)”等行为斥为“乱收费”和“弄虚作假敛钱财”。
而张林的乱收费从月均数额来看,极其惊人,逾1.1亿元的乱收费,是张林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的19个月里完成的。
调查发现,被张林挪用的公款中,尚有450万元公款至今流失。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确认。
山西知名律师杨力认为,对这样性质明显超过一般违纪的案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有点不可思议。刑法规定,对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以定罪。在最高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就为“数额巨大”,而张林仅挪用后流失的公款就达450万元。
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没有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是因为从动机上,张林隐瞒、截留、挪用煤焦专项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单位职工的生活问题。因为茅津渡管理站要撤销了,张林必须考虑站里一百多职工以后怎么生活。”“当然最关键的是,张林能够深刻检查错误,积极配合组织挽回损失,尽管截留和挪用的金额巨大,但是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毋昆峰说。
提到目前仍然流失在外的450多万,毋昆峰说,纪检委肯定能把这笔钱追回来,所以,也不算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有什么钱是纪检委追不回来的呢?”毋昆峰反问记者。
据毋昆峰介绍,就张林的案子,运城市纪检委曾和运城市司法机关接触过多次,但双方一致认为,该案不涉及犯罪,所以没有必要移交司法机关。
面对诸多疑云,南方周末记者展开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