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萨科齐为何输了官司
前不久,法国巴黎高等法院驳回了总统萨科齐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场关于总统形象的法律保卫战落下帷幕。
此案过程非常简单,法国一家出版公司出版了一本商业手册,并且制作了“巫毒娃娃”,借此讽刺法国当今总统。万万没有想到,总统大动肝火,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侵犯肖像权诉讼。法院裁决称,商业机构这样做,虽未经许可,但却无损总统人格尊严,也不构成对他本人的人身攻击。这样做完全是一种表达自由的方式,是幽默权的象征。
其实,如何保障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一直是西方社会的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但是,现在各国的司法判例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公众知情权的影响,公众人物不能以保护个人隐私权为理由,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则更进了一步:为了满足公众的表达权,公众人物还必须牺牲自己的肖像权,许可出版机构制作玩具娃娃,任人发泄对总统的不满。
有人可能不禁要问,西方的公众人物还有多少权利?萨科齐输掉官司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因为,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对公众人物进行批评,毕竟公众人物代表着某种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当然,如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对公众人物的身体造成了实际伤害,那么他也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可以说,在西方社会中,公众人物几乎处于透明状态,其个人隐私、形象等等权利在有些情况下很难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而另一方面,各国也确实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保护公众人物的人身安全。
在西方国家这样的法律体系中,公众人物不能过于脆弱,因为动辄采取诉讼的方式,即便胜诉,也往往让公众人物在社会舆论环境中输得干干净净。与其大动干戈,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如敞开胸怀,勇敢地面对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指责,或者干脆就当是没听着、没看见。从这个例子看,公众人物要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还真是需要三思而后行。▲(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