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0利润率不足一成 我军采购价格机制急需改变
近年来我国航空系统捷报频传,沈飞、成飞、西飞、洪都都有先进战机被空军认可获得大量订单,为我国航空系统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同时成飞、洪都等单位还接到国际订单,FC1、歼10战斗机、K8教练机的出口获取了高额利润。
国际军火贸易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价格敏感度往往较低,受政治、国际形式等其他因素的制约更大;而且军火出口的利润通常远远超过国内武器采购,其利润率差距可达10倍以上。比如说巴基斯坦原本从瑞典订购了6架爱立信公司的预警机,但后来更改合同只采购3架,然后从我国购买3架运8圆盘预警机。传说卖预警机的单位把卖给中国空军的价格保持不变,单位直接从人民币改成美元。
相对于军火出口的高额利润,空军的采购机制就有些欠妥。现在我国空军采购军机用的是固定利润率制度,即把飞机的成本乘以一个固定的利润率得出价格,多了一分钱不给,而且这个利润率定的极低,连出口的零头都不到;或者再说的明确一点,连一成的利润率都不到。
空军这样做的初衷大概是觉得军机都是国有单位在搞,研制费国家和军队都出了没必要让企业自己搞高积累,采购飞机的时候不能让企业再开高价,要用固定利润把军队的采购费用给压低。也许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初衷是好的,但它所造成的结果并不好。
首先因为空军采购价格是是用成本乘以利润率,这就导致制造厂造飞机的成本越高其利润越高,工厂不仅没有动力去降低管理和制造成本,反而会想方设法的提高计算成本。比如说我国航空系统某些单位热衷于基础设施建设、大肆购买并非必需的先进设备……这一切都可以从空军的采购制度上找到根源。
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研制费用国家拨款,生产利润固定比例拨付,这就导致企业难以积累资金。如果某个项目没有得到国家立项拨款,那么企业就必须自己筹措资金,而缺乏积累的企业要拿出大笔钱来十分困难,我军现装备的练11教练机就曾经差点因此下马;企业对于市场变化往往更敏感,也更易于采用一些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所以自己出钱搞的东西往往比按国家要求做的更好,L15和FC1都是现成的例子,但企业没钱也就没法自己做研究。
现有的研制/采购拨款制度导致企业缺乏资金积累,这样也就没钱搞自主创新,没钱搞国家规划外的技术预研,从而压制了我国航空工业发展的速度;而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企业也不会乐意把自己资助研制的东西低价卖给国内,就拿空军想买的FC-1来说,你空军当年没出飞机的研制费,凭啥现在要按固定利润价格采购。
军用飞机采购制度需要与国家航空工业的整体结构相适应,不管固定利润率采购曾经多么合理,今天它已经对中国航空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军委应及早重新审视我军采购制度,使其最有利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邱贞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