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案:民意亦可除暴
交通运输部昨日(3日)决定,免除涉嫌猥亵女童的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据11岁的受害女童复述:上月29日晚间,这名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以问路为由,采取卡脖子的暴力手段,意欲将她挟持进男厕所。女童挣脱后,家人斥责林嘉祥。有录像为证,当时的林某蛮横嚣张,不讳言侵犯行为,更自恃高官身份威胁对方。在最近的警方问讯中,58岁的林嘉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而事发至今,公众反应强烈,曾发出对林某的网络“通缉令”,全程推动事件的公开处理。
事态演进至今,警方已将其列为刑事案件侦办,并承诺收集和扩充证据链条,以决断最终的案情。显然,还原事件的全部真相,是执法机构的职责所在,也是能否定罪的关键。核查事件本身是应有之义,必要经得起司法正义的衡量。除此而外,民意对事件的解读是另一层含义。民愤汹涌难平,此事的社会影响超越了单纯的丑闻定性,即便未来会有明确的法律释疑,也绝不代表全部答案。
就事论事被当作一种理性之举,可在谈论林嘉祥案时,它可能会忽略掉某些重要的警示或启示。回到那个夜晚,回到那个令民众为之激愤的地方,抄录林嘉祥的言行举止,可当理解其中的况味。“我就是干了,怎么样?”“我是交通部派下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我给钱嘛!”“你们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语录昭昭,隐寓难堪的实情,也显示未点明的秘密。
自身的劣行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林嘉祥出言阻吓。这被看成强权者的乖张言辞,也被理解成某种终于成文的宣告,于青萍之末激起民意大反弹。如此,狰狞之语带来了两层意义上的凌辱:其一加之于受害者及其父母,其二是指向更广泛的民众。因而,公众既痛心于一个未成年人所遭受的飞来之灾,更愤懑于随之而来的权势挑衅。是可忍孰不可忍!舆论迅速汇聚成讨伐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