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在教育上就不应该有特权
作者:朱稳坦
新华社10月29日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条例中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意义很大。
对于党校的学历教育,社会上存在着较大争议。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也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为什么在党校学历上存在着如此大的分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任何学历教育,必须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毕业生文凭的颁发,由教育部进行统一认证。任何高校,必须要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管,以保证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国家的学历教育只有经过国家的监管认可后,高校才能发放文凭。可是一些党校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党校都是自己监管自己,自己发放文凭,甚至违规办班。前些年海南省委党校,就发生过违规办班,滥发文凭的事情,几千万元巨额学费都被私分。
只有把所有的学历教育都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才能更好地根据社会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教育目标和计划。在这一点上,党校自然不能享有过多特权。如果党校脱离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就很容易在教育的管理上出现两个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一套,党校一套。这对社会是不公的,也给教育带来混乱,最后伤害国家教育信誉。
国民教育的标准只有一个,把党校的硕士、博士等学位教育自觉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这是中国教育发展的需要。共产党人不应该享受特权,党校也应如此,没有特权的教育,才是公平的教育。
其实,将党校的硕士、博士等学位教育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也有利于党校的自身发展。党校的学历教育只有接受国家教育监督,获得国家认可,党校教育才会获得社会认可,得到大家认同。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明确了所有党校的权利和职责,没有特权的党校教育,必将以更规范的管理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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