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落马说起
作者:杨涛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10月29日《成都商报》)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不仅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而且组织过最高法院出台一系列的民事司法解释和推进执行体制的改革。但是,更遗憾的是,近些年来,落马的“学者型”法官却不在少数。
学识这东西,在缺乏道德与内心自律的法官看来,是一种职业技能,而不是对灵魂进行净化的圣水,对于一些法官来说,掌握越多的学识,可以让他在职业领域如鱼得水,但改变不了他的贪婪本质;甚至,拥有更多学识可能会让他拥有更多的技巧制造更多的贪婪机会。归根结底,学识这东西比道德更脆弱,拥有很强道德感的法官,尚且在利益面前一溃千里,何况,仅仅是明白一些道理,具有学识的法官,面对利益的冲突,更没有内心的挣扎与煎熬,更容易突破法律的底线。
四川省政法系统的一次会议提出,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对于主持正义,司职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来说,某种程度上,“不可收买”确实比学识更重要些。如果一个法官像黄松有一样暗中搞腐败,那么学识反而可能成为他们腐败的遮羞布,因为在学识的光环下,人们不相信他们会有错,平添了几分对于他们的信任。并且,一个法官容易被收买,法官不是按学识断案,而是恣意妄为,那么无论法官有多好的学识都无助帮忙当事人接近正义,甚至某种时候,法官会利用学识来曲解法律,为枉法裁判添加合法的注脚。
当然,“不可收买”品质的形成,并不是依赖于法官的内心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建设,要让司法具有独立的品质,法官正当审判不受外界的干扰;同时,法官本身也要受到舆论、媒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让“不可收买”成为法官内在的动力与外在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