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能总是亡羊补牢
作者: 卫城雨
“国内最大蛋企——大连韩伟集团所产的‘佳之选’鸡蛋日前在香港地区被验出含有三聚氰胺,超标88%。”在鸡蛋产销量均居世界前列的国度,相信没有人会对这条“毒蛋”消息无动于衷(10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与之相关的一条新闻是,据报道,香港食物安全部门在产自大连韩伟养鸡有限公司的鸡蛋中验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称,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有关人士表示,农业部将会同其他部门进一步修订饲料的三聚氰胺含量标准。
可以想象的是,调查的结果无非是两种,一是确实有“毒蛋”存在,三聚氰胺的超标现象严重,建议企业停产整顿;二是只是该企业的部分产品存在问题,其他产品不存在问题,并且问题的来源是饲料。最后,有关部门重新修订饲料的三聚氰胺含量标准。
在笔者看来,最终的调查与处理结果能走到这一步,大体上宣告着“毒蛋”事件的结束。该受处罚的受到了处罚,该修订的标准得到了修订,似乎从此就天下太平了。
但真的会如此吗?我对此表示怀疑。因为参照三鹿奶粉事件、蛆柑事件的处理方式,对“毒蛋”事件的处理与处罚无外乎整顿、治理、处罚、修订标准这几步程序,这样的程序都是典型的事后补救型,是有关部门在亡羊补牢。倘若就事论事,从某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那么自然是无过错的,但若是基于整个食品安全的宏观角度来看,则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注定救不了食品安全的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