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将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引争议
新华网太原10月28日专电 题:山西拟将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引争议
新华社记者叶健、李建平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小费合法化受业内欢迎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
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旅游业内人士都表示欢迎。云冈石窟导游文莉莉说,她非常赞同小费合法化。“我们的收入由保底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保底工资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导游还没有;补贴只有带团出去时才有,一天30元。因此,导游的日子不好过。”
一些导游还认为,收受小费是国际惯例。山西省康辉旅行社经理王亚萍说,小费在国外旅游业内十分常见,只要游客满意导游的服务,一般都会给小费。当然,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游客自愿,国外很多导游是依靠小费生活的。王亚萍认为,游客给导游小费,意味着其对导游工作的肯定,这样做能调动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促进导游提高服务质量。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小费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
太原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眼下,一些地方的旅游业陷入了恶性竞争。低价接团、拖欠团款造成导游收入微薄,如果用小费补贴导游的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