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和麦凯恩,哪个上台比较好?
9月26日,美国大选首场辩论如期举行。评论称,这是一场“自由与民主”对阵“保守与共和”的辩论。选举越深入,对于美国的老外们来说,陌生的话题就越多。在美利坚的语境中,何为“自由”,何为“保守”?两党的思想分歧究竟在哪里?究竟谁上台会带来更大利处?
不可忘却头顶上的“天国”
如果谈美国而忽略天国维度,便是从头就走岔了,从《独立宣言》开始就走岔了。
毛泽东曾说:“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句话,用来形容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最是恰当不过。不但两党各自都有实力相当的对立党;而且,由于此处无暇涉及的种种历史原因,两党内部都有着形形色色的派别。某些派别的思想倾向,甚至与对立党的主流同流。有的选民,登记是民主党,却因价值观更投合共和党而投共和党的票,最后被人冠以“里根民主党人”的称号(里根是1981至1988年的共和党总统)。或者,派别主张的实际效果,与对立党的政策无异。例如,共和党内,有一群传统的地缘政治派,他们与民主党的主流一样,也对出兵伊拉克颇为反感。
由于这些个复杂性,要比较两党的思想分歧,难免长篇大论,一个简易的办法是对照双方的极端。这样的对照,并不能精确地反映全景画面。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即讨论两党思想分歧对白宫的政策有什么影响时,予以适度纠正。
共和党的极端是所谓的福音派基督徒;民主党的极端是所谓的学院左派——在哈佛、耶鲁等名牌大学里,教职人员的捐款,95%以上交给民主党。“文明冲突论”的倡导者、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这位本身是终生民主党人)在2004年出过一本书,题为《我们是谁:对美国国家认同的挑战》,他在书中将这两端的分歧总结如下:
——随着全球化的进展,美国出现了一个生活方式国际化的精英阶层。他们仍然服膺美国宪法所体现的理想,仍然相信这些理想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真理,但是,他们对美国文化抱着一种相对主义态度,似乎学英文读莎士比亚与学西班牙文读《堂吉诃德》没有区别。失去了文化上的偏向之后,他们的忠诚往往倾向于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或者跨国大公司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他们在国内,从“美国大熔炉”转向文化多元主义;国际上则一贯是多边主义者。精英和民众最严重的分化,还在于对待宗教的态度。90%的美国人仍然声称信仰上帝;但精英通常对宗教敬而远之,甚至认为那是“落后”的标记。
美国的政教分离相当彻底,为什么对待宗教的态度如此重要?因为新教信条是美国立国基石。我们大概都听说过《独立宣言》中的警句:“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实,英文原义是上帝造人平等,上帝予人以权利。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约瑟夫·拜登(此人并非学院左派)曾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他在一次大法官听证会的开场白里说:“作为天父之子,我相信我的权利不是从宪法里推导出来的……这些权利是造物主给予我和我的公民同胞的。”但是,对那些不信教的学院左派,权利的来源就不可能如此直截了当。
于是,对宗教的态度,就影响到理解美国宪法和政府如何卫护宪法的一个根本关键:民众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还是民众在宪法成文之前已经拥有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宪法仅是保障这些权利?如果是前者,社会进步就意味着提出各种宪法修正案炮制权利,今天是不可歧视少数族裔,明天是妇女同工同酬。如果是后者,凡是宪法未曾明文规定的权利自动归民众所有,去实践就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指责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约翰·麦凯恩就所谓的“女性平权修正案”投反对票,声称麦凯恩无视女性权利。但在保守派看来,从《圣经》到美国宪法,泛称人为 men(狭义指男人)时就包括了 women(女人)。读《圣经》的人都这样理解,有什么必要替不上教堂的女权主义者特意加一条修正案,虽非文字上但其真实含义是指明宪法(正文中没有“女人”字样)里的 men都有 women之义?吃饱了撑的?纯粹是政治作秀骗选票嘛。
福音派基督徒与学院左派的很多标志性分歧,都可追溯到对待宗教的态度。比如堕胎,后者认为是女权,前者认为每一条生命都是宝贵的,上帝造人自有他的计划,母亲不可僭越妄为。再比如佩枪,美国最高法院在6月底以五比四的投票结果裁决: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规定,宪法保护美国公民的个人拥枪自卫权。保守派相信佩枪是宪法成文之前民众已经拥有的权利;学院左派则认为粗野的美国人也该讲点文明了——如果权利是从宪法里(推)导出来的,解释宪法的人自然也可将某些权利推(导)出去。
中国人谈美国,看到的往往是中美两国。其实,这是一段三国(中国、美国和天国)演义。如果谈美国而忽略天国维度,便是从头就走岔了,从《独立宣言》开始就走岔了,在《独立宣言》的开头几句就走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