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菊文:美国法制出了什么错
笔者在美国硅谷工作多年,喜欢通过一些细节观察美国。据我观察,美国最高法院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是,妇女是否具有堕胎的权利?同性是否可以结婚?同性恋者是否可以享受正常家庭的各种权利?
最近,加州最高法院花了四年时间,最后裁定同性可以结婚,并可以享受一切正常夫妻所享受的权利。同时,反对同性恋的人,也在想尽办法争取在十一月选举时,要求加州最高法院重新立法,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是“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之间的结合”。因为若干年前,最高法院制定婚姻法时,“并没有写清楚”婚姻是一“男”和一“女”之间的结合。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加州所有与婚姻有关的文件,都需做某些改动和重新印刷,以包含此种新婚姻的内容,不知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知道,加州政府正面临着150亿美元的严重财政赤字。其实美国有更重要的问题要处理,最高法院的行为无疑造成社会资源大量地被浪费。
再拿枪支的管制来说,尽管现在美国买枪要有七天的背景调查,但并未起到大的作用,美国公民及永久居留者,还是可以在某些超市随便买到各种枪支弹药,这使得匪徒的火力有时竟然比警察的还强。怪不得,前段时间,华盛顿警察局长,在首都的枪械禁令被彻底推翻后,叹气地称:“这真令人惊恐!”傻瓜都知道,有枪在市场上买卖,罪案将大大增加。为什么美国拥有“一流”的法制,连这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多年来还没有管制的成效,乃至经常发生了那么多起滥杀案、校园枪击案呢?为什么不进行西式民主的全民公投来决定是否管制枪支?这与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的寡头政治有关。军火商们等大财团的利益永远最重要,因为他们掌握着大量金钱。总统、国会参众议员以及各级政府的候选人,除了比口才外,更要比的是谁能“烧钱烧到最后”!要想选举获胜,只有靠拥有强大实力的大财团们的鼎力支持才行。候选人上台后要有所回报,也就是不会推动甚至阻止枪械管制!
再看刑法。加州不少30年前被判死刑的,到现在还不执行。上诉、上诉、再上诉……无穷尽的上诉,最终耗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不少重大的案犯被提前释放,继续残害百姓,有很多性侵害小孩等再犯的案例。这种法律甚至还产生了“杀害动物者坐牢,杀人犯反而逍遥法外”的笑话。归根到底,西方的司法制度强调过程的正确性,而最终结果并不重要。我们曾经听到的,像天津人赵燕在尼亚加拉大瀑布被美国国土安全部人员无端殴打至重伤,洛杉矶警察围殴蓄意伤人,日本留学生走错院子被屋主一枪打死,以及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纽约警察的开枪杀人,等等重大案件,开庭审了许多年(有的竟成了世纪审判),在花费了纳税人天文数字般的金钱,严重消耗了社会有限的资源后,结果,所有案中的被告都被无罪释放了!其实,西方人也大多认为那些被告真的犯了罪,但西方司法制度中存在漏洞,被告律师钻了空子。不管怎么说,受害(家)人讨不回公道,更饱受时间和精神上的煎熬!竟然个个都无罪释放?让那些重大伤人和杀人犯们逍遥法外?这叫什么法律?此外,轰动美国一时的贺梅案,审了长达七年,亲生父母才终于要回自己的孩子。要回自己亲生的孩子,要审“七年”?足以见得,西方的司法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西方司法制度的失败之处,是由西方式民主制度的问题所造成的:西方过分强调过程,而不注重结果;过分强调对罪犯的公正,而不注重对受害人的公正;过分强调罪犯的权益,而不注重受害人家属的权益。这种西方式民主走极端的方式,产生的后果其实是绝对的不公平!这种在西式民主下的法律,不要说在资源有限的中国根本行不通,就是在西方,因为日益不胜负荷的社会资源,也很难维持现状。这需要我们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路途中慎重思考,更需要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道路上吸取经验。▲
(作者是旅居美国硅谷多年的IT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