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监督样本:不满意者将被问责(图)

- 专项工作“步步为营”:突出民意的议题形成机制、议前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议前审计、议中询问质询、发出审议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公布结果
- 建立“两次画圈”制度:对报告的满意度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由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无记名票决
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今年7月,在湖南省涟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关于城区涟水河、新涟河污染治理管理情况的汇报,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该项工作报告为“不满意”。
近几年在涟源,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的汇报说“不”并不是第一次。
“其实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说‘不’,而是让这种监督真正发挥实效。”按照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重要的监督方式。实践中,从一团和气、一致通过,到利益博弈、否决报告,人们清晰地感觉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所彰显出来的制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