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交会规定转让144㎡以下二手房免税
秋季房交会优惠措施出台:优惠时间达半月,为10月23日~11月6日
转让二手房,144㎡以下暂免征营业税;居住满5年,并免土地增值税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2008年秋季房交会优惠措施:144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免契税和营业税,另外居住满5年的二手房成交免土地增值税,这样算来,总价40万元的144平米以下的二手房,将省3万元左右。另一个亮点是优惠政策持续时间10年来首次达到半月,优惠时段为10月23日~11月6日。而对于新建商品住房,无论参展与否,都可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
二手房优惠力度最大
这次房交会,二手房优惠力度最大。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政策,在房交会上,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建面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免征契税,这是首次在房交会上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的,对建面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暂免征营业税,超过这个标准的按照差额征收。还有就是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据了解,目前我市二手房成交的契税税率为1.5%,营业税为5.5%,登记费减半可节约40元。而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复杂,不同的小区土地增值税不同,有的区县按照1%征收。这样初步算下来,一套总价40万元、建面在144平方米的二手房,可以节省总价8%左右的税费,折算成实际金额大概在3万元左右。
新建商品住房享减半优惠
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市国土房管局透露,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参展与否,主城区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另外,今年内,远郊区县政府自行举办房交会都可以参照这次的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