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原副市长渎职致国家损失6412万
□特约撰稿 海一笑
10月1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及名贵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吴洪明是近年来因为渎职犯罪而被安徽司法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他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在履职过程中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6412多万元经济损失。
滥用权力,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让步,吴洪明的渎职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一个窝案牵出渎职副市长
安徽省检察院去年在查办一起涉土地渎职犯罪案中了解到,蚌埠市历年欠缴土地契税上亿元。检察官怀疑其中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就从长期拖欠土地契税的某地块入手,启动了对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的侦查。于是,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副局长马炎等人被立案侦查,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很快被“双规”。
2007年6月5日,黄山市政协召开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依据《政协章程》免去吴洪明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当时的通报称吴洪明主要涉及经济犯罪外,还有生活作风问题。6月20日,吴洪明被安徽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今年54岁的吴洪明是安徽黄山市歙县人,黄山师专毕业后到一所中学任教,后被调到教委,开始从政。1980年,调任黄山屯溪区委任职的吴洪明赶上了一次年轻干部的选拔,开始步入仕途,曾先后担任旌德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升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吴洪明平调回黄山市,同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吴洪明被捕后,带出了蚌埠、黄山两地多个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中蚌埠土地系统系列窝案中的核心人物——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国华同样被指控受贿和滥用职权,已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原副局长马炎已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早年和吴洪明关系密切的歙县政协原副主席、号称“文物斗士”的徐普来贪污逾4900万元,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