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干部出国不得变相接受资助
中新网10月16日电 中国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期联合出台《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财经纪律教育。
办法要求,党政机关要在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外汇额度内核定出国(境)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出国(境)活动,确定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如需调整,应在预算内调剂安排。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应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要实行审批联动,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