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能否降下来是检验医改成效的标准
作者:朱稳坦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今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新华网》10月14日)
当前,医疗体制的矛盾集中体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又源于药价虚高问题。可以说,能否把虚高的药价切实降低下来,达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程度,是检验医改是否取得成功的标准和关键所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意见》的规定,我国将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并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应当说,就药价虚高问题,《意见》开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但是,如何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确保基本药品的使用面和覆盖面,这成了医改的关键所在。
首先,如何确保"基本药品"的优先使用?应当说,当前百姓所深恶痛绝的药价虚高主要高在医院,而不在药店。那么,在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体制下,即使廉价的"基本药品"直接进入医院了,但如何保证它能"优先使用",顺利进入患者手中,是个首先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按以往经验,一些医生由于自身的利益关系,或为了吃回扣,往往给患者开高贵价,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虽然,按照《意见》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但显然,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措施没有跟上,这种"优先权"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使这一政策完全失去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