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看美台军售:自以为双赢实为双输的买卖
不少人认为,2008年以后,随着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更迭,两岸关系逐渐回暖,美台军售的蜜月期可能就此结束。但是,此种观点显然过于乐观,近日美国政府宣布六项总额将高达64.63亿美元(其中未含潜艇第一阶段设计费)的对台军售案便证明了这一点。
这六项对台军售案分别是:4套E-2T预警机升级套件(2.5亿美元),30架“阿帕奇”(即AH-64D)攻击直升机(25.32亿美元),330枚“爱国者Ⅲ”防空导弹及相关设备(31.00亿美元),32枚潜射型“鱼叉”反舰导弹及2具仿真器(2.00亿),F16A/B、F5E/F和C-130等多型战斗机、运输机零配件(总额最高可达3.34亿美元),182枚“标枪”反坦克导弹(0.47亿美元)。此次美台军售共开辟5项“先河”,“阿帕奇”攻击直升机、“爱国者Ⅲ”防空导弹、潜射型“鱼叉”反舰导弹及附加在“阿帕奇”攻击直升机中的“刺针”空对空导弹和“地狱火”空对地导弹,均是美国首次售台的先进武器。
美台军售问题由来已久
二战接近胜利之时,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愈来愈露骨地表现为“扶蒋反共”。为此,美国向蒋介石政权提供了大量的武器以帮助其打内战。当蒋介石政权败退到台湾以后,美国仍然对其提供武器支持,虽然售台武器与美军的现役武器差别很大。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以来,美台军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并成为中美双方斗争的焦点之一。1979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与台湾关系法》(TRA),成为美台军售的“法律依据”。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签署了“八•一七公报”,美国承诺会逐步减少对台军售直至最终解决问题。与此同时,为降低该公报对美台军售逐年制质限量的影响,美国里根政府对台湾口头做出了所谓的“六大保证”,成为美台军售的又一借口。
“八•一七公报”无疑为彻底解决美台军售问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但是,近30年来美国并未完全履行公报承诺,只是根据所谓的“法律”或“保证”不断售台武器,致使美台军售问题愈演愈烈。
中美建交以来,美台军售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冷战后期),美国慑于中国在美中苏三角战略中的作用,对台军售规模较小、性能较低。这一时期,美售台武器虽然数量较大,但是主要是一些陈旧落后、退役淘汰的“滞销品”,包括S-2E/2T反潜机、AN/TPQ-37迫击炮、“佩里”级护卫舰、“基林”级驱逐舰等,美国还协助台湾研制“雄风”“天剑”、“天弓”等型号导弹和“经国号”战斗机。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美国强化对华遏制政策,将台湾作为牵制中国的一个重要筹码,对台军售规模较大、性能较好。这一时期,美国一改以往多供老旧和过时装备的做法,向台湾提供了一大批高新武器,包括F-16A/B战斗机、“爱国者Ⅱ”防空导弹、E-2T“鹰眼”预警机、SH-2F反潜直升机、AH-攻击直升机、“新港”级登陆舰、“诺克斯”级护卫舰、“毒刺”防空导弹等。
2000年至2008年(小布什执政期间),美国全球战略重心进一步向亚太地区倾斜,美国台海政策由“模糊”走向“清晰”,美台军售与美国国家利益、东亚安全战略实践及对华政策考虑相结合的趋势日渐明显,美台军售的战略重点也开始从帮助台湾防御和维持台海军力平衡转移到美推行对华“积极防御部署”上来。这一时期,美售台武器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更具攻击性,如“纪德”级驱逐舰、AIM-120C7“先进中程空对空导弹”等;二是立足兼容性,如“联合战区模拟系统”(Joint Theater Level Simulation,JTLS),该系统是美军盟军都有的模拟演习装备,专门留有接口可以与美军太平洋司令部以及日本、韩国及美国全球驻军同时联机,进行联合作战模拟演习;三是充满针对性,例如针对大陆装备SU-27和SU-30战斗机,美国不仅不断帮助台湾提升F-16A/B战斗机性能,而且向台出售各类先进的空对空导弹。
美台双方各有盘算
在美台军售这场以“和平”为幌子的买卖中,买卖双方都试图从中得到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