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加选美很正常
21岁的袁静是最年轻的江苏省人大代表,也是团中央候补委员,更是今年的奥运火炬手。近日,袁静因参加“2009国际中华小姐”的选美大赛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获得广泛支持。但由于袁静的特殊身份,也招来了一些网友的非议(据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事实总是胜于雄辩。初选中,袁静在众多佳丽中脱颖而出排名第二,尽管她“没想到我能有这么多的选票”,但众多网友的理性选择本身就是对她参选行动的真实认可和热情支持,我们要相信网友的眼力和判断。毕竟袁静“不光是个人大代表,更是个有朝气的年轻人!”多少有些令人遗憾的倒是:袁静因为“我实在是分身无术”而放弃了继续比赛。
然而,从这件事情中引出的另一个话题却是极其富有时代价值的,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当中,如何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是因为,自由个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终极价值和目标。
人的自由个性根源于对特定社会限制的突破和反抗。人的自由个性实质上是一个人对社会的自由,是指一个人在遵守法律或道德的前提下的行动自由。也就是说,人的某种行动除了受一定道德和法律约束外,不受他人意志和社会权力的支配和奴役。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力图获得的就是那种不受权力意志支配的自由行动。而基本的法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目前没有任何法规要求人大代表不能参加选美,袁静参选是其自由个性的表达与张扬,他人无权干涉;袁静如实公开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表明了其性格中的真诚与坦荡,反映出了80后的个性特征;每个参赛选手都希望有人支持,都会为自己拉票,为什么袁静就不能为自己拉票,拉票也是她的权利。所以,人们大可不必为此而莫名惊诧,说三道四。袁静参加选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其实,如果说不正常的话,恰恰是一些人对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抽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