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接访首办人责任要从制度盯住
作者:董博
一些地方日前颁布了《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突出强调接访首办人责任制,提出了在接访中必须杜绝推诿扯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一系列措施。
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这些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其中一些矛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激化,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不可否认,一些矛盾本来
是完全可及早得到妥善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由于一些首办接访人的互相扯皮推诿,不仅使信访不断越级,而且也使矛盾不断扩大,甚至“小事变大,大事激化”。长期以来,信访成为不少地方“不愿说、绕着走”的老大难问题。有些同志对接访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办事拖拉、马虎从事。有的首办人错误地认为,解决问题是领导的事,自己只是做些具体事情,所以依赖性强,事无巨细,一概请示,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首办人认为自己有无限的权力,不服从行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管理,大事小事不请示,个人说了算。
尽管,我们三番五次要求各级干部认真“接访”,满腔热情为来访者排忧解难,但是“怠慢”来访人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发生。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对“首办人”缺少明确的责任规定,权限不清、职责不明。一些地方和部门接访首办人不清楚自己在接访过程各阶段的职责和权力,不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盯住”接访首办人,首先从制度上“盯住”,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使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使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反映和处置。值得一提的是,制度又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好的制度还要伴随好的作风。据此,“盯住”接访首办人,也盯住作风,努力转变干部的接访作风,提高接访首办人责任意识、工作能力、接访水平。
之所以要强调接访首办人之责,关键在于它对于切实帮助解决信访问题有积极之意。信访工作要做到未雨绸缪,接访首办人很重要,这有利于及时摸排重大信访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来访者,接访首办人是他们的第一印象、第一感觉,直接关乎到政府形象。因此,接访首办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首办人首先要有群众观念,对来访群众有感情,把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成大事、急事来办,对信访群众不带观点、不带框框,对反映的问题,全部有道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道理的部分解决,让群众有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了,群众心平气顺,矛盾纠纷就会减少。
强调接访首办人的责任,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信访工作的一个要求。应当认识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在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要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也是政绩的理念,聚全社会之力,更多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多地办好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更多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惟此,“盯住”接访首办人也就能“事半功倍”了。 (鲁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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