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举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徐博、蒋旭峰)国家质检总局24日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此条例是为了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四条,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药品、军工产品。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在内的各界代表在听证会上充分肯定了条例(草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也纷纷建言献策。
建议企业设立风险基金
消费者代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建议,产品缺陷质量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外,不能豁免其民事责任和财产责任。
他建议该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应增加:生产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生产和销售缺陷产品的数量依据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处以销售额10至20倍的罚款;在此仍不能弥补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时,可以拍卖企业资产抵交罚款。
此外,董正伟建议,国家应提倡生产经营者主动联合起来建立风险基金,用于缺陷产品造成社会危害的善后处理事宜,因为某些缺陷产品可能伤害人数众多、涉及行业企业众多、医疗救济和赔偿金数额巨大,此时肇事企业可能无力承担。
董正伟说:“这种经营者获利,国家财政买单的事情是对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践踏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