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21爆炸遇难者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25万

向公交公司索赔成了令王老汉挠头的一件事 记者 龙宇丹/摄
“7·21”公交车爆炸案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王维早(罹难者王德芝的父亲)一家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还没有缓过神来,又要开始为家庭的未来担忧——王德芝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孩。老伴得知噩耗后精神失常,大女儿也早已出嫁,找公交公司索赔成了王维早的最后一线希望。
家属叫板“同命不同价”
公交岷山车场保卫科毕科长说,王德芝是农村户口,只能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13万元。他表示,公交公司的赔偿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果王维早老人实在有困难,法理之外的赔偿,“我们会考虑适当放宽一点”。如果家属对这个赔偿结果不满意,毕科长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这是我第5次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了。如果公交公司不能赔偿25万,我只有把老伴和孙女带来昆明,交给公交公司照顾了。”55岁的王维早声音颤抖。令他不能理解的是,女儿16岁来昆明打工,29岁在昆明去世,期间在昆明生活了13年,应该算是城市人口了,怎么还按照农村户口来赔偿呢?
“这牵涉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欣晨光律师事务所的赵泽伦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回复函的精神,如果确实有证据可以证明农村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超过1年,且主要生活来源于城市,在遭遇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城市户口的标准来赔偿。“此事中,除了要求死亡赔偿金外,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至少还有以下几项要求赔偿的权利:家属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养老费、孙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