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我是妈妈的人头 所以无罪?
中新网8月27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8月27日发表题为《我是妈妈的人头 所以无罪?》的社论说,在台湾,如有大哥出事,由小弟出面顶罪,他就像曹操的粮官一样,是借给大哥使用的现代人头。新鲜的是,陈致中夫妇返台,在机场告诉大家:我们是妈妈的人头!从来只有大哥说事情是人头做的,也只有人头说事情是我做的;听到人头说自己是大哥的人头,儿子说自己是妈妈的人头,还是头一回!看起来,饱知谋略的陈爸爸就不会标新立异,就像大哥说“小弟做的事,我哪里知道”一样,“太太管的钱,先生怎么晓得?”更新鲜的是,原来这里面,曹操只有一个,人头却有两层。
社论摘录如下:
人头,什么是人头?大概是从罗贯中开始的吧,因为此事未见正史。《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中,曹兵缺粮,曹操命粮官王垕用小容器分粮给军士,兵士们抱怨,曹操密召王垕说:“我向你借样东西,以安军心。”王垕问要借何物,曹操说:“借你的人头。”斩了王垕,头悬高竿,出榜晓告:“王垕故意用小容器,因为他盗窃官粮,故按军法治罪。”兵怨遂解,次日将士用命,破敌取胜。从此之后,代人顶罪的羔羊,就是“人头”。
学法律的不会不知道,曹操的“人头”,挂在高竿;现代的人头,一旦抓到曹操,也会是共同正犯;法律术语叫做:“意思联络,行为分担。”人头为曹操掩护脱罪,就是曹操犯罪的手足。曹操有罪,人头一样有罪。开立国外账户,是多么需要专业知识的行为,不会计算粮草,怎么能做粮官?担任粮官,怎么会不晓得仓库里有多少存粮?怎么会不问问,粮草从何处来,往何处去?搬运粮草,可是学问啊,人头一样要问罪,并不冤枉人头!
学法律的人,既然知道人头是共同正犯,为什么还要说自己是人头,还要供出一位假曹操?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中华民国”的法律,“藐视检察官”,并不构成犯罪!人头藐视检察官,检察官对他也莫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