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国耻”吗?——驳台媒社评
八月十六日,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评《两大国耻》,其中说“扁家爆发洗钱丑闻,让台湾民主蒙羞;中华队兵败紫禁城,令台湾棒球受辱。前者贻笑国际,后者震惊球迷,为勤奋朴实的岛国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痛,堪称‘两大国耻’”云云。
看了以后,我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台湾哪有国耻?我说这话,当然包含着台湾根本不是一个国家的意思,但即便是按照社评所说,这两项也算不上什么“国耻”。
在陈水扁部分,《中国时报》社评说陈水扁“贪腐”、“败德”, 是“满口谎言的政治骗子”,是“历史罪人”,这都没有错。但若说是“国耻”,则未免太拔高了。事实上,像陈水扁这样的败类,在任何民主国家,都不能担保一定没有。例如韩国两任总统卢泰愚和全斗焕,均以受贿罪被审判,后又关进牢里;金泳三的儿子因贪污和逃税罪被下狱、金大中的两个儿子因受贿和逃税罪被判刑,这些都是“第一家庭的贪腐与败德”,天下之大,什么人都有,民主国家又岂能免?所以说,这算不上什么“国耻”。反倒是这一侦办本身,彰显了司法的独立与公正,这哪里是什么耻,这是可以为荣的事情!——连总统、总统家族都能侦查、惩办、逮捕,人民的尊严与信心,还用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