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交迫之际偏火上浇油 民进党就这样爱台湾
民进党“立院”党团将力推“2008年度退税及补助特别条例草案”排入本周议程,俾将扩大内需预算五百八十三亿移做退税,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如果国民党团拒绝将退税案排入议程,恐怕会搞到‘立法院’本会期一事无成。”言下之意,民进党会有杯葛议事大动作。
为呼应民进党团作为,扁当局时期的“经建会主委”陈博志,亦提出“八点要求退税济贫”的主张,陈博志认为:扩大内需是为资本家和财团服务,退税才能“济贫”。对于民进党的退税主张,台湾《中华日报》刊载社论,发表不同的看法:
第一、当局编列五百八十三亿特别预算,科目明列为扩大内需,因此“依法”只能用于“扩大内需”,移做他用就是“违法”。
第二、“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表示:如果民众的消费倾向不到八成,退税便无法全数转为消费需求;亦即,当前人民消费能力大减,拿退税的意外之财去消费的可能性极低,民进党所谓“可刺激消费”纯属虚构。
第三、“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及借款条例”规定:“政府”举债限用于公共建设,不含退税。上述五百八十三亿为“政府”“法定”举债,而扩大内需标的在公共建设,如果变相用于退税,除了违反上述条例,也违反“预算法”,不啻逼使“政府”犯罪。
第四、如果退税有助活络台湾经济,肩负民进党时经济策划重任的陈博志,为何不早提出这个主张?民进党下台才一个多月,那时台湾的经济状况比现在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