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岁女娃遭外公性侵 法庭上手势作证获采信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一件两岁女童指遭外祖父性侵疑案,采信女童指证外祖父就是色狼的证词,引为判罪依据,创下台湾最小年龄做证被采信记录;这名外祖父因而被依奸淫幼女罪判处四年六月徒刑。
2004年底出生的女童,因父亲与妈妈白天须上班,就把她托交娘家照顾至去年三月十五日。有一天女童哭着告诉父亲说“屁屁会痛”,父亲带幼女就医验出处女膜两处破裂,报警处理。
彰化县警局妇幼队女警询问被害人哪里痛,当时仅两岁的女童还无法用言语表达,用手掀起玩具娃娃的裙子,指着娃娃下体说“痛痛”,并躺在桌上拉下自已的内裤,将手指往阴道里面伸,一直说“阿公弄的”。
但因女童的阿公有祖父、外祖父两人,女警遂拿着祖父、外祖父及其他男子等多张照片供她指认。女童三度指证外祖父就是性侵她的人,还说“阿公坏坏”。
警讯时,女童的外祖父否认性侵外孙女,辩称外孙女是尿道发炎,女婿因殴伤女儿,与他发生严重争吵;女婿可能怀恨而设局陷害,作为要求妻子返家的手段。法官认为女婿岂有仅因与妻子感情问题,而虚构情节诬陷老丈人之理。
承审法官说,被害女童仅两岁多,叼着奶嘴,仍在懵懂无知的童年时期,无任何社会阅历,秉性单纯善良,若非外祖父确以手指侵入她性器官,使她感觉下体疼痛,依常理,断无可能当庭指认并杜撰诬陷平日照顾她的外祖父性侵,所以采信女童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