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子遭色狼袭臀 没超过5秒无罪?
台海网7月1日讯彰化地方法院曾以袭胸和强吻时间的长短,判处两件猥亵案被告无罪,引发各界议论。日前一名家住彰化的叶姓女子到台中搭电梯时,遭色狼摸臀,她喝止要求道歉,没想到对方竟说,我又没摸超过5秒,法官会判无罪,女子气得报警要求讨回公道。
据台湾媒体报道,叶姓女子日前在台中市一家KTV独自坐电梯下楼时,遭到一名男子深入裙子偷摸臀部,她气得要求道歉,没想到对方竟说,我只摸妳一下,又没超过5秒,“要告去告啊!反正法院会判无罪”。叶女觉得被摸得莫名奇妙,遭受侵犯很不是滋味,并认为这是彰化地方法院之前判袭胸汉、强吻案等无罪所引发的效应。
听到色狼故意摸臀,还理直气壮的说“5秒钟”以内无罪,一名民众表示,“法官之前的一些判例,会让一些不正当的人认为这样做会判无罪,会有那也可以做这种事情的想法,这是道德观念的问题,法官应该要负一些责任”。面对社会批判的声浪,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是大家对法律的误会,不是任何人的情况都一样。
彰化地院审判长王义闵表示,因为这是个案,法官的判决不是说适用所有的情形,所以一些人不要有心存侥幸心理。摸胸及舌吻案都是由合议庭判决,摸胸案后来改判有罪,强吻案已经上诉二审,也会有改判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