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舌吻少女5秒钟 台湾3女法官判被告无罪
人民网6月27日电台湾彰化县廖姓男子强行“舌吻”前妻十三岁的女儿五秒钟,彰化地方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认为并未构成妨害性自主罪,判决廖某无罪。检方不服,已提上诉。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台“教育部”“两性平等委员会委员”郭丽安听闻该判决后说,在“庶民”眼中,廖姓男子的动机与行为就是妨害性自主罪中的“猥亵”,法官却判无罪,“这些法官都应该再接受性别意识教育。”员林警分局家暴志工队长张雪如也讽刺,三名女法官应该获得被告“舌吻”一个以示感谢!
志工讽:被告应舌吻3女法官
该案发生于去年九月,廖某前妻带着与他人生下的十三岁女儿,又回来与廖某同居,平日三人共挤一张床,案发当晚,廖某趁前妻不在,靠近背对他侧躺的小女孩,将小女孩扳身面向自己,随即强行舌吻小女孩约五秒钟,小女孩吓得推开廖某,并问:“爸爸,你要干嘛?”廖某才放手离开。
事后小女孩家人报案,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强制猥亵罪将廖某提起公诉,但该案经三名六年级已婚女法官合议后,认为廖某只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而性骚扰防治法为“告诉乃论”,小女孩的妈妈并不愿提告。
合议庭认为,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是“加害者施以强制行为,足以压制被害人性自主权”,但该案中小女孩被搂抱、亲吻时,还来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权受压制或影响,廖某行为即已结束,因此未达犯罪构成要件,应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