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元首"待遇减半法制化 "总统"月俸46万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将台当局“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法制化,“总统”月俸点数订为2700点,“副总统”的月俸点数订为2000点。依现行折合率折算,“总统”待遇为新台币46万2780元(新台币,下同),“副总统”待遇为34万2800元。
据台湾《联合报》9日报道,台当局“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共计六条条文,明定“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依据。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周弘宪表示,现行“总统副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自1949年公布施行至今,均未修正,已不符合实际状况,“总统”是“宪法”机关,政务人员则是一般公务人员,职位性质不同,应分开“立法”。
他表示,陈水扁上任后主动薪资减半,自2001年1月1日起,“总统”待遇从每月822000元调降为448800元,“副总统”待遇则由616500元降为336600元;2005年配合军公教员工待遇调整,现在“总统”待遇为462300元,“副总统”待遇是346750元。
周弘宪表示,“总统”、“副总统”待遇是月俸加上政务加给,两者比率是一比一,条例重点在于订出“总统”、“副总统”月俸点数,因现行折合率为一点是85.7元,经换算,“总统”待遇为462780元,“副总统”待遇是342800元,折合率可能因待遇调整而变动,但与现状比较,“立法”后并没有薪资加减的问题。(环球网 范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