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今起可寄台 绿营抱怨遭“内国化”
环球时报 环球网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22日表示,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实行后,等于是“把台湾内国化”。至于台北县政府有意在大陆设置办事处,刘德勋称,“目前没有法源依据”。
“陆委会”:诉讼文书新规“不适合”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规定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住在台湾的当事人,规定从23日起实施。对此,刘德勋说:“外国诉讼文件要送到台湾地区,都必须透过外交体系与台湾的外交体系联系,再转送到台湾,这是司法主权上非常清楚的概念。”
刘德勋说,大陆公布这样的法规,是将原本司法管辖权涉及的范围扩大到台湾,这等于是“把台湾内国化”,“这是不适合的”。台当局“陆委会”近期内将邀集“海基会”和相关单位研商,如何因应大陆这项法规可能造成的影响。
台北县府拟设大陆办事处 “陆委会”:不可能
另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县长周锡玮22日表示,为了让大陆企业了解台北县的竞争利基,县府计划到对岸设立办事处,他也计划于五六月间“登陆”,参加两岸建筑业研讨会或国际旅展,实际与对岸企业交换意见。
对此,刘德勋说,依照岛内现行“法规”,在“参加国际组织所举办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前提下,周锡玮才能访问大陆;至于台北县政府有意在大陆设置办事处,“目前没有这样子的空间”。
刘德勋表示,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仅规定,“行政院得依对等原则,许可大陆地区之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台湾的地方政府到大陆设立办事处,目前没有“法源”依据。(环球网 周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