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怕违法退缩二阶段领投票不犯法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为贯彻民进党政府的一阶段领投票,台湾的“中选会”今天开会,修改“直辖市选委会组织章程”以及“县市选委会组织章程”,计划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如有影响机关信誉或失职”行为,“行政院长”可将委员免职的相关条款。不过,由于“中选会”委员怕增订该条款会有“违宪”之虞,因此并未增加相关条款。
“中选会”委员赵叔键指出,由于增订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如有影响机关信誉或失职”行为的条款,有可能“违宪”,因此没有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民进党想把县市选会委主委撤职,就没有法源,蓝营县市二阶段领投票并不违法。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中选会”今天日举行委员会议,经过4个小时的讨论,会中以6比3通过修正“‘直辖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等三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表示,委员会议中认为,有关“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之派充,有进场就应有“退场机制”,因此,增订上述规定。该等草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邓天佑指出,“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原先规定,“本会委员(县市选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长’予以免职:一、因罹患致无法执行职务。二、废弛职务。三、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四、其他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
邓天佑进一步指出,由于委员会议认为第四款属于“较不确定的情况”,可直接在自律规范中规定,因此,予以删除。此外,并增订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
至于“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中的“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范围与定义,邓天佑则表示,由于文书处理并未完成,因此,尚未进行讨论。(薛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