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烦恼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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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德·A·伯尔森有一个忏悔要说。他是Jani-King International Inc.的总法律顾问,这是一家位于德克萨斯州阿迪森的商业清洁公司,全球拥有12,500个特许经营者。由于特许经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行业,因此其中的公司经常使用仲裁协议来将争议排除在法庭之外。但伯尔森不喜欢仲裁。一个原因是:他说,如今的仲裁与它本应取代的法庭诉讼太过相似。
伯尔森并不孤单。商业律师表示,仲裁在越来越多客户中失去了光彩。“在1980年代,有一种观念认为仲裁将是一个更简化、更具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机制,”休斯顿的Looper Reed & McGraw的J. Cary Gray说。“我告诉你,事实并非如此。”
在仲裁程序中,单个仲裁员,或有时是三人小组,会考虑证据并作出裁决。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裁决不受法院审查。最初设想的系统应该比上法庭更快、更便宜。
但Gray说,仲裁条款往往似乎会引发诉讼,而不是避免诉讼。各方可以上法庭争论是否需要仲裁;然后,如果需要,他们可能会再次回到法庭争论裁决或试图执行裁决。
发现,即漫长的审前文件交换和证词采集,在仲裁中应该受到严格限制。然而,现实是许多仲裁员允许广泛且昂贵的发现。退休法官拉里·A·乔丹表示,律师们对此也有一定责任,他现在在西雅图的一家私人公司司法争议解决处理仲裁和调解。“他们习惯于全面的发现,”他说。“他们觉得有义务这样做。”
乔丹的服务并不是免费的。虽然纳税人承担司法薪水,但仲裁员的高额薪水来自于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各方。休斯顿诉讼律师大卫·E·沃登表示,对于他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进行的仲裁,三位小组成员各自要求的保留费为40,000美元。另一个担忧是,仲裁员通常专注于建筑索赔等领域,可能很难真正保持公正,因为他们依赖于他们所工作的行业。人们担心,想要重复业务的仲裁员不想冒犯任何一方,因此会本质上采取折中方案来解决争端。沃登表示,他的公司Yetter & Warden有能源行业客户,现在对他们所面临的一些强制仲裁条款感到后悔。沃登说:“他们四处张望,表示‘也许法院系统并没有那么糟糕——至少你在某个时候能获得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