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SEC不够明确的顾问规则无效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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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鲜为人知的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在上周末做出的裁决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打击。法院驳回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荒谬规则,该规则允许经纪人收取看似是财务建议的费用,而不遵循《投资顾问法》下适用于财务顾问的规则。
根据法律,经纪人和真正的财务顾问之间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经纪人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推荐合适的投资。仅仅合适的东西不必是最佳的、最合适的,甚至不一定是一个好主意。而且,这通常是一个在幕后支付给经纪人最高佣金的产品,即使对客户来说是“免费的”。另一方面,财务顾问是受托人。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一个前端收费、积极管理的股票基金可能是合适的,但一个低成本、无负担的指数基金可能更合适。
混淆是在经纪公司开始将其经纪人重新标记为“顾问”,并放弃每笔交易的通常佣金费用,而以资产百分比收取年度费用后产生的。收取年度费用的顾问?嗯,听起来像是财务顾问,我相信一些市场营销人员希望这种混淆能对他们有利。但与此同时,经纪人不愿意被法律上归类为“投资顾问”,因为他们不想承担与这项工作相关的受托责任。坦率地说,他们欺骗了很多客户,结果是诉讼、仲裁和因设计不良的基于费用的经纪账户而受到的监管罚款,正如我在去年十二月和前年所写的那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在经纪行业的要求下,该委员会试图通过一个微小的漏洞来挤出对顾问法案的豁免。“任何经纪人或交易商”如果提供的建议“仅与其作为经纪人或交易商的业务相关,并且因此未获得特殊报酬”,则可免于投资顾问法案的约束。在列表的进一步下方,最后一个豁免是为“根据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或命令,可能指定的其他不在本段意图内的人员”保留的。
正是最后一句话,被称为段落(F),委员会利用它,仿佛经纪豁免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明确。疯狂的是,经营收费账户的经纪公司确实是“任何经纪人”,他们获得的是“特殊报酬”,而不仅仅是交易佣金。正如法院所写:“任何”这个词通常被理解为包罗万象。是的,通常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