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与任何事情有什么关系?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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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当我在阅读一篇原本有趣的 纽约时报专栏,关于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的纽约运营总监凯伦·佩尔西奇利·凯霍时,我几乎被以下一句话呕吐了:
“几乎奇迹般地,她的拉尔夫·劳伦围巾依然像今天早上她离开布鲁克林温莎露台的家时那样被认真地披挂和打结,她和丈夫迈克尔·P·凯霍(纽约市议会的财政主任)与他们的养女杰西卡一起生活。”
虽然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个冗长的句子,但这并不是让我呕吐的原因。让我呕吐的是作者需要将杰西卡标识为“他们的养女”。
这种情况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某某与他的/她的养子/女一起生活/留下/去商场。”仿佛这一信息对故事是必要或相关的。
我立即向同为养父母的博主凯西·阿恩斯特指出了最新的冒犯,她在三年前给时报的公正专员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首次质疑《纽约时报》这种做法。(顺便说一下,我并不是想暗示这只是《纽约时报》的问题。我在媒体上看到“养子女”这一修饰词到处出现。)
凯西在2004年1月16日收到了公编辑办公室的以下回复:
“感谢您的信息。
我在《泰晤士报》风格手册中包含了与您关心的问题相关的条款:
收养。作为孩子或父母的收养身份,只有在相关时才应提及,并且其相关性应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使用自然父母和真实父母等术语,这似乎贬低了收养身份。请改用生物父母或出生父母。
我与标准编辑进行了交谈,他同意本文中使用该词不符合《泰晤士报》的要求。关于此事的条款很可能会在下周的内部员工备忘录中包含。
显然,这条信息需要加强。我无法比凯西今天在给《泰晤士报》公共编辑巴尼·卡拉梅的后续信中说得更好:
“我再次问,为什么这个限定词是必要的?我从未见过《泰晤士报》写过‘以及他们通过自然分娩的女儿’或‘他们的女儿是通过体外受精受孕的’。为什么收养会不同?我承认我对这个问题比许多人更敏感,因为我自己的女儿是收养的。但相信我,除非这个问题相关,否则我从不介绍或描述她。在我的个人简介中,每当我进行公开演讲时,都会提到‘凯瑟琳·阿恩斯特与她的女儿杰西住在布鲁克林。’这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收养是可耻的或应该被隐藏;而是因为她在法律和情感上与生物孩子一样是我的女儿,没有理由——没有——来限定她的身份。”
现在我问,这个概念难道如此难以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