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离婚的缺陷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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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总统和当选总统克林顿在竞选期间多次提到家庭价值观,但两人都没有提出能够显著加强家庭生活的改革。在引人注目的穆菲·布朗、同性恋和家庭假法案的关注中,被忽视的是过去20年离婚法的激进变化所带来的恶劣后果。
1970年,加利福尼亚州成为第一个允许无过错离婚的州。从那时起,几乎所有州都采纳了类似的法规。无过错离婚使得在没有配偶同意和不需要证明有过错行为(如通奸)的情况下获得离婚成为可能。加利福尼亚的做法被女性团体和母亲们称赞为一项文明的举措,将极大地惠及那些陷入糟糕婚姻的女性。
但事情并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学术研究并不将无过错条款归咎于70年代和80年代离婚激增的原因——那本来就会发生——但确实将无过错责任归咎于许多离婚人士,尤其是有孩子的女性所面临的问题。
双方同意。在现行法律下,一位有幼儿的已婚女性无法阻止丈夫与她离婚,无论她和孩子将遭受多大的困苦。由于子女抚养费往往微薄,她面临着黯淡的经济未来,必须长时间工作或依赖福利才能勉强维持生计。这些离婚女性及其孩子的困境——现在占所有家庭的近20%——是英国、加拿大、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最严重的家庭问题之一。
回到60年代既不可取也不可能,那时大多数州不允许在没有通奸、遗弃或虐待的证据下离婚。为了改善这些家庭的状况,可以做些什么呢?无过错离婚的实验应该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只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离婚的法律——这被称为双方同意离婚。
这一变化将大大提高许多已婚人士,尤其是女性的议价能力,她们因无过错离婚而受到伤害。想象一下,一个非常想离婚的丈夫,对妻子和孩子的有害影响漠不关心。在现行的离婚法下,妻子几乎无能为力阻止他,但如果需要她的同意,她就会有筹码。她可以拒绝,除非丈夫同意支付宽松的子女抚养费,慷慨分配他们的资产以及其他条件。她不必同意,直到他说服她他会实际履行关于子女抚养的承诺。而且她不必在威胁他会离婚的情况下让他在婚姻中随心所欲。
离婚父母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常常因为与父亲的接触有限而在情感上受到伤害。这个问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在我提议的改革下,一位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的母亲可以拒绝同意,直到她的丈夫书面承诺会经常见他们,可能通过共同监护。
失败的实验。无过错离婚法使已婚女性不愿意离开职场几年来照顾年幼的孩子,因为她们意识到如果丈夫抛弃她们,她们需要好的工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性在生完孩子后如果愿意,会更有能力在家待一段时间,因为她们将不再有那么多理由担心被留在经济困境中。
法官现在在离婚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知识来将监护权和抚养费条款适应个别情况。互相同意的法律将减少他们在离婚程序中的角色,因为夫妻将被要求在同意过程中自行商定条款。完全有理由期待,私有化离婚程序——将司法机构排除在外——将使其运作得更好,就像私有化其他活动带来了改善一样(经济观点,BW--8月17日)。
没有任何离婚法可以解决失败婚姻所带来的所有问题。一个痛苦或怀恨在心的配偶可能会拒绝同意离婚,无论条款多么慷慨——即使夫妻分开生活多年。这一困难可以通过允许一个人在配偶在分居多年后仍未同意离婚条款的情况下寻求具有约束力的私人离婚仲裁来部分克服。
过去半个世纪家庭结构的主要变化大多数是不可逆转的,因为它们是女性就业增长、出生率下降以及我在我的书《家庭论》中分析的其他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无过错离婚的广泛采用是一个失败的实验。如果无过错离婚被要求互相同意离婚的法律所取代,高离婚率对年轻儿童以及不希望婚姻破裂的女性和男性造成的伤害将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