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过于急于改革专利制度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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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企业和私人部门工作超过三十年的知识产权律师,我对你们的作者在“是时候重新构建专利制度了吗?(法律事务,12月2日)”中所做的平衡概述表示赞赏。我只对我们长期以来对首创原则的法律认可在我们快速发展的高科技时代已过时这一前提表示异议。
仅奖励在专利办公室竞赛中最快的参与者,往往是由成熟且资金充足的企业发明者所主导,将进一步削弱首位创新者的地位,而首位创新者通常是独立发明者或小型企业。大企业为延迟权利(例如[Gordon] Gould的激光专利所赋予的权利)支付的代价是一个小代价,以避免惩罚私人专利发明者。我们的专利和版权制度并不是为了让创造力只对跨国公司和外国发明者有利。
亚瑟·R·埃格林顿
宾夕法尼亚州波茨维尔
日本在产品开发上的支出超过我们,他们战略性地使用外国和美国的专利系统。
改变专利制度并不是解决我们产品开发问题的灵丹妙药。真正需要改变的是我们融资和管理技术开发的方式。
阿诺德·L·纽曼,主席
Synexus公司
马里兰州肯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