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法与一个已经失业的前锋讨价还价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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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司清楚他们对众议院在七月中旬通过的禁止在罢工中使用永久替代工人的法案的看法。他们认为这是工会试图利用政治来恢复在谈判桌上失去的力量。确实,工会迫切希望扭转他们长期下滑的局面。而失去工作的恐惧迫使许多工会成员在与管理层对抗之前深思熟虑。
但这个问题不能如此轻易地被忽视。涉及的是美国自由企业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1935年,瓦格纳法案制定了集体谈判的规则,以管理劳资之间的冲突。关键要素是工人组建工会和罢工的权利——这些权利标志着美国工会与直到最近东欧集团中的傀儡工会之间的根本区别。
工会提出的问题是,剥夺罢工者的工作与解雇他们有什么不同,大家都同意解雇是非法的。事实上,永久替代工人的法律依据是薄弱的。实际上,美国最高法院从未直接处理过这个问题,更不用说回答它了。
现行法律源于1938年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称为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诉麦凯无线电与电报公司。争议甚至并不涉及永久替代工人本身。相反,它是关于麦凯决定将11名非罢工工人从洛杉矶和芝加哥的办公室调到旧金山,以替代罢工者。当11人中的5人希望在罢工结束后留下时,麦凯解雇了五名罢工者。
双重标准?工会指控管理层因其工会活动而非法歧视罢工者。法院同意,迫使麦凯重新雇用罢工者。但法院补充说,在管理层没有犯下任何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并不需要在罢工者选择恢复工作时解雇那些被雇来替代罢工者的人,以为他们创造职位。”简而言之,你不能解雇罢工者,但你不必重新雇用他们。这个矛盾的立场,作为假设性陈述中的附带意见被提出,是最高法院在替代工人与罢工权利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唯一依据。自那时以来,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发布了十多项裁决,每次都引用麦凯。“最高法院从未处理过这个问题,”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查尔斯·B·克雷弗说。“我认为它从未在这个问题上充分平衡员工和雇主的利益。”
法律专家也无法解释其中的区别。最好的尝试似乎是认为被永久替换的罢工者并没有完全失去他们的权利。约翰·S·欧文,前NLRB的总法律顾问,现在是一名管理律师,他指出,公司必须在罢工结束后优先考虑永久替换的罢工者的新职位。“而且绝大多数罢工者都是通过优先招聘名单被重新安排回工作的,”他强调。
即使这是真的,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罢工者仅仅因为行使权利就必须等待数月或数年才能恢复工作。更重要的是,在涉及替代工人的更显著案例中,很少有罢工者能够恢复工作(见表)。
一些管理者辩称,当他们雇用永久替代工人时,并不是在惩罚罢工员工;他们只是保护公司的生存能力。但这归结为一个无关紧要的意图问题。无论管理者给出什么理由,罢工者都失去了他们的工作。“在大多数实际情况下,这是一种没有区别的区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保罗·C·韦勒说。“如果一家公司歧视黑人或女性,并说:‘我们没有解雇他们,我们只是永久替换了他们,’这将会被法庭嘲笑。”
反对者表示,拟议的法律将使劳资之间的平衡倾向于工会。但每个人都同意管理层可以雇用替代工人。问题在于它是否应该为他们提供永久职位。如果你永久剥夺罢工者的工作,工会就无法妥协。他们不能简单地让步,接受让步,然后回去工作。没有其他选择,工会会试图摧毁公司,就像他们在东航空公司所做的那样。谈判变成了一场全力以赴、孤注一掷的战争——这正是集体谈判过程所应避免的。
大多数高管不愿意给工会让步。但诚实地看待永久替代者会得出一个观点:剥夺罢工者的工作,就剥夺了他们罢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