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让BCCI繁荣的气候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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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亿美元的国际信贷与商业银行(BCCI)的查封引发了一些关于银行监管的有趣问题。BCCI丑闻突显了国际银行与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不匹配。BCCI将其业务设在卢森堡、荷兰安地卡、开曼群岛和阿布扎比——这些地方并不以严格的银行监管而闻名。即使是监管强大的国家,包括美国,也在此事上失去了警觉。
BCCI案件在其网络的复杂性和明显的欺诈程度上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但这绝不是私人银行家在全球转移资金的能力超越国家监管者追踪纸质记录能力的第一个案例。由于这种监管失败,存款人或纳税人将损失至少40亿美元,甚至可能高达150亿美元。
理论上,有两个程序应该确保对BCCI的有效监管。首先,根据1975年巴塞尔协定,中央银行家们同意全球银行的母国将负责监督其所有业务。但小小的卢森堡显然无法与拥有广泛附属机构、子公司和洗钱渠道的BCCI抗衡。
没有被排除。其次,任何一个外国银行拟在其境内运营的国家,如果当地当局怀疑该银行的能力或诚实,可以将该银行排除在外。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国家这样做。即使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也被误导,在权力律师克拉克·M·克利福德的协助下,批准了BCCI在美国的收购,尽管联邦储备委员会对母银行心存疑虑。最终发起对这一看似不仅是松散银行业务而是大规模欺诈的重大调查的是英格兰银行,而不是联邦储备委员会。
全球银行寻求最弱监管环境的能力与美国的情况并无不同,在美国,银行能够选择最宽松的州或联邦监管环境。允许银行选择其监管者,无论规模如何,都会削弱监管的逻辑。如果卢森堡无法胜任监管工作,它就不应该成为全球银行的指定监管者。
所需的是更紧密的国际合作,以及监管标准的趋同。每个国家的银行监管都容易受到国家政治压力的影响。但中央银行家们如果齐心协力,可以保持彼此的诚实。某个国际机构,也许是国际清算银行(BIS),有时被称为中央银行家的中央银行,需要监督监管者。没有合理的理由让一家主要国际银行在不知名的岛屿上运营,除了为了避税或规避监管。此外,像BCCI这样的私营银行,由于不受证券法的审查,不应被允许自由收购零售银行并控制它们。
根本问题在于,今天的商业是国际性的,而监管是国家性的,监管本身也已过时。中央银行家之间的事实合作链条的强度仅与其最弱的环节有关。主要中央银行对此问题不情愿地承认,第一次是在1975年的巴塞尔协定,第二次是在1988年,当时他们同意银行资本的共同最低标准为银行资产的8%,该标准于1992年生效。
各国不愿意分享或委托国家主权,尤其是在像银行监管这样基本的事务上。但是,当然,国家主权已经被让渡给了可以超越国家法律的私人国际银行家。在国际银行业中,美国和英国,作为全球金融的传统管理者,通常是监管的鹰派。相比之下,日本和德国倾向于将自身银行的实力视为竞争优势的来源,对国际银行体系整体的关注较少。此外,来自企业主义社会的德国人,尤其是,感到对新的法律全球框架的需求不大,因为在这些社会中,紧密的高级银行家、政府官员和商业领袖的建立,而不是规则手册,负责银行的偿付能力。
邪恶的左右。讽刺的是,正是在法律主义的美国,银行监管最近变得退化。在里根和布什政府期间,在克拉克·克利福德和加州参议员艾伦·克兰斯顿等民主党人的良好两党协助下,美国未能监管自己的银行,更不用说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美国,凭借其致命的共和党意识形态和民主党机会主义,根本不是银行监管的榜样。
事实上,如果国际清算银行被赋予权力来加强松散的监管环境,它应该将美国与卢森堡、荷兰安地卡和开曼群岛列在同一名单上,作为不具备监管大型全球银行能力的国家。我们需要更大的银行监管国际化,不仅是为了防止可疑的银行家在国家监管的裂缝中掉落,更是为了增强美国自身软弱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