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金用于宗教学校并不是罪过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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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总统提议让私立学校有机会与公立学校竞争纳税人的资金。尽管一些城市和州已经有提供有限资金给私立学校的项目,但对于由宗教组织支持的学校是否应该被允许竞争公共资金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无论计划是什么。
许多人认为,包含教区学校将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嵌入的政教分离原则,该修正案开头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宗教建立的法律,也不得禁止宗教自由的行使……”但我认为,公共资金应该向宗教支持的学校开放,前提是这些资金对所有私立学校都是平等的。
宪法专家对詹姆斯·麦迪逊和其他第一修正案倡导者的确切意图存在分歧,尽管他们显然希望保障宗教自由。我不是宪法专家,但我认为开国元勋们认识到宗教思想和信仰竞争的优势,并增加了这一修正案以防止当时主导英格兰的那种国教。那些最能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信仰将在没有国教的开放竞争环境中蓬勃发展。
这种对第一修正案的“自由市场”观点意味着,如果教区学校必须与公立或其他私立学校竞争,公共资金可以用于其世俗活动。这也有助于解释一个不一致之处:许多项目确实允许公共资金用于宗教团体的世俗活动。例如,患者可以在教会赞助的医院以及其他私立医院使用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福利。任何满足非常基本标准的宗教都可以获得非营利资格,并获得地方财产和其他税收及法规的豁免。
也有先例将宗教赞助的学校纳入教育券系统,纳税人支付学生选择的学校的学费。二战后,G.I.法案涵盖了退伍军人在教区大学和大学的学费。获得佩尔助学金、联邦担保贷款和其他公共支持的大学生可以用这些资金就读宗教赞助的大学。
一些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司法机构将允许公共资金用于教区学校。例如,在1983年的穆勒诉艾伦案中,法院支持明尼苏达州一项法律的合宪性,该法律允许父母从州所得税中扣除他们孩子的教区学校学费——显然是一种间接补贴。早期的裁决允许公共资金补贴学生前往教区学校的交通费用,并支付他们的世俗教科书。
尽管有这些裁决,仍然对在小学和中学层面将教区学校纳入教育券计划存在强烈反对。一些人担心,参加教区学校的学生将受到宗教洗脑。但一个计划可以规定,如果学校要求参加宗教服务或特定宗教的教学,则不符合获得公共资金的资格。而公共资金将仅限于世俗科目和宗教研究的哲学方面。
反对将教区学校纳入的观点还认为,这将增加学生按种族或信仰的隔离程度。一项重要研究,《高中成就》,由詹姆斯·S·科尔曼及其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进行,发现90%的天主教高中学生来自天主教家庭。但他们还显示,这些高中在种族和收入方面的隔离程度低于公立高中。当然,参与教育券或其他学校选择计划的教区和其他私立学校不得在学生的选择上基于种族、宗教或家庭背景进行歧视。他们排除麻烦学生的权利也可能受到限制。
高成就者。如果宗教赞助的学校是劣质的,那么将它们纳入学校选择计划的教育优势将是可疑的。但科尔曼及其同事的研究得出结论,平均而言,天主教学校提供的教育优于公立学校。来自所有种族和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成就测试中的得分远高于公立学校的可比学生,尽管天主教学校的每位学生平均支出要低得多。尤其是在来自教育程度较低和贫困背景的学生中,这种优势尤其明显。天主教学校之所以表现更好,部分原因是它们更紧密地让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活动。
迟早,提高贫困和中产阶级可获得的教育质量的需求似乎必然会迫使美国许多社区将私立学校纳入选择计划。排除提供优质教育的宗教赞助学校将是一个遗憾。